尊敬的承租户:
您好!根据芜湖市国资委《关于做好<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国资产(2022) 38 号)有关政策精神,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平稳健康发展,对承租我公司经营性用房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免收2022年3个月(2月、3月、4月)房屋租金,具体通知如下:
1、租赁我公司经营性用房符合减免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合法有效的房租租赁合同、协议,提交租金减免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2、存在间接承租情况的,中间承租方在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核定的最终承租人清单的基础上,还需提交最终承租人的转租协议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双方签字确认的租金减免方案等,确保租金减免优惠政策落实到最终承租人。
附件:
1、关于做好《关于促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的意见》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2、租金减免申请书
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