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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芜湖城市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企务公开制度
  • 添加时间:2022-02-17 / 浏览:7835
  • 为增加集团公司经营运作管理透明度,规范公开的内容和效果,进一步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充分调动广大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与稳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企务公开的基本原则: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利于监督。以职工代表大会为民主管理基本形式与企务公开多种形式和途径相统一的原则。

    第二条  企务公开的主要内容:除国家法律规定不宜公开和涉及商业、技术机密的问题以外,凡与权利义务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属于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

    1、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包括发展目标、长远规划、重大投资、招投标、资产采购运营、工程、养护任务的分配、财务报销流程和三公经费使用等情况;

    2、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公开。包括绩效考核、奖金分配、职称评定等情况;

    3、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规定;

    4、其他应该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企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

    1、公开形式,根据企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科学确定相应的公开方式,集团公司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立企务公开栏,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会议公开、公司网站、报刊等媒体公开。

    2、公开的时间,根据内容分为定期公开、逐段公开、随时公开三种,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3、公开的程序,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有关公开事项、内容,按企务公开审核程序先报分管领导审核,再报董事长审批后,交由行政部统一予以公开。

    第四条  企务公开的督查落实。行政部不定期组织实施企务公开督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和弄虚作假等行为,交由纪检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问责。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